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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勇气要慎用

南宫长万被鲁国羞辱,本来就心怀愤懑,被国君如此嘲讽,自然怀恨在心,于是决定造反。周僖王元年(公元前682年),南宫长万发动叛乱,先在蒙泽杀死了宋闵公,又在东宫附近杀死了太宰华督,并立公子游为国君。宋国的公子们纷纷出奔曹国,并迅速组织起一支军队试图打退南宫长万。萧叔大心以及公室其他族人向曹国借兵,杀回宋国,先杀了南宫长万的族人南宫牛,又进入都城杀死了公子游,另立逃亡到亳地的公子御为国君,是为宋桓公。南宫长万及其另一员手下猛获仓皇出逃到陈国和卫国。宋国随即与陈、卫交涉,希望将这两人送回。卫国一开始还想庇护猛获,但在大夫石祁子的劝说下还是将猛获交了出来。而陈国在宋国许下的财礼的诱惑下,也乐得做个顺水人情,便将南宫长万灌醉,用牛皮裹紧送回了宋国。最终这二位都被处死。

经过这场内乱,宋国再次衰弱下去,无力与周边诸国抗衡。同时,齐桓公也意识到以齐国现在的国力还无法称霸诸侯,于是他将注意力转向国内,在管仲的主持下开始了政治经济体系的改革。

和鲁国的争斗没有占到任何的便宜,这对于执政伊始的齐桓公无疑是当头一棒。但齐桓公不愧是一代明君,他并没有因为暂时的挫折而畏缩不前,反而明智地认识到对于刚刚从内乱中平复的齐国,想要争霸,还是要从内政做起。于是他任命管仲为卿,在齐国掀起了一场全面的改革。

随着平王东迁和周王室地位的下降,宗法制在事实上已经土崩瓦解,那么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户籍管理制度也需要相应的改革。春秋时期,各个诸侯国都有国(国都以内)、野(国都以外)之分。管仲将国都以内地区划分为21乡,分别为工、商和士居住,其中工乡3,商乡3,士乡15,士乡由齐桓公和高子、国子两家贵族各管五乡。乡(2000家)下有连(200家)、里(50家)、轨(5家)。

从属关系为:五家为轨,十轨为里,四里为连,十连为乡,分别由轨长、里司、连长、乡良人(或乡大夫)管理。国都以外地区为5属(区),为农民居地。属(9000家)下有县(9000家)、乡(3000家)、卒(300家)、邑(30家)。从属关系为:30家为邑,长官称为邑有司;10邑为卒,长官称卒帅;10卒为乡,长官称乡帅,3乡为县,长官称县帅,10县为属,长官称属大夫和属正长,由朝廷的五大夫直接管理。

管仲推行的这一制度称为“参果伍鄙”制度,它废除了分封制度下的贵族采邑,而代之以一种类似于后世郡县制的体制。不仅是一种日常行政管理的基本架构,有利于人员管理和赋税征收,它还直接与兵役制度结合起来,在齐国的争霸战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。由于“参果伍鄙”制度使用了轨、里、连、乡这种层层管理的体制,很容易在战时转化为军事建制。

根据管仲的设计,国都下属的二十一乡中,除去工商六乡外,尚有十五士乡。每家都出一名壮丁参军,一轨五家,便有五名兵士;以此类推,一里五十家,出五十名兵士;一连二百家,出二百名兵士;一乡二千户,出二千名兵士,五乡一万户,出一万名兵士,一万名兵士编为一军,十五士乡共有三万户,则共有三万名兵士,可编为三个军,平时作为行政长官的轨长、里司、连长、乡良人在战时变为军事长官,负责统领本地区所召集的士兵,齐桓公,国子,高子则分别统率一军。

此外,管仲还改善了士兵的来源。春秋时期,后世那种以战争为职业的雇佣兵还没有出现,各国普遍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,也就是说,平日里安居乐业的老百姓,在战争时摇身一变就成为冲锋陷阵的士兵,这就是所谓的入则为民,出则为兵,齐国自然也不例外。基于这一情况,管仲决定将“士”这一阶层作为齐国军队的主要来源。

提起“士”,人们往往容易想到手无缚鸡之力,只能舞文弄墨的儒生和秀才,其实那是很久以后的事情,春秋时期的“士”和这一形象相距甚远,如果一定要找一个参照物的话,他们倒更加接近于西欧中世纪的“骑士”。春秋时期的士需要掌握六艺,即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,换句话说,一个标准的“士”应该文能提笔安天下,武能上马定乾坤。所以,和农、工、商等阶层相比,他们的素质相对更高。

如此一来,齐军的个人素质大为提高,其战斗力直线上升;不仅如此,军事体制与日常行政架构联系紧密,可以随时进行无缝切换,这使得军队的建制更为规范,也大大提高了军队的作战效率,同时还减轻了国民的负担。

此外,为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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